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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街道办事处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2-08-24    来源:雨花亭街道字体大小:

    为推动我街道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切实取得实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安委〔2022〕8号)、《湖南省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安发〔2021〕9号)、《雨花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雨安发〔2022〕17号)和全国、全省燃气安全防范工作会议要求,坚决遏制当前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确保我街道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尽快扭转燃气事故多发频发被动局面,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为有效的领导我街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有组织有步骤的指挥协调全街燃气安全整治力量投入,成立雨花亭街道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顾  问:邓  星

    组  长:周洪灵

    副组长:周智、朱旻芙、李娜、彭伟、柏贞柱、开拓、屈魁淇、蒋福山、陈石泉、谢铁罗、林江;

    成  员:各职能大办、相关驻街站(所、队)、各社区(筹委会、经济合作社)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辖区各大市场、各物业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办公室城管线,由彭勋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联络协调、统筹调度等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

    1.“百日行动”由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组织,将城管、应急、市场监管、商务、公安、消防、交通、住建、各社区(筹委会、经济合作社)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集中组织起来,统一开展燃气安全整治。

    2.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把整治工作落细落实,明确辖区内、行业内燃气安全重点,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深入基层一线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

    3.“百日行动”不代替各部门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城市管理办公室城管线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城市管理办公室城管线: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本地区燃气安全的监督检查。

    2.各大办、各社区(筹委会、经济合作社):将燃气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使用单位及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期间,对本辖区用气场所开展一次全覆盖式检查,建立用气场所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配合做好“黑气点”的取缔和过期钢瓶的收缴等具体工作;联合燃气企业在小区、商场宣传栏、电梯位置张贴燃气安全宣传海报。

    3.雨花亭城管中队:督促燃气企业开展自查、加强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属地街道(镇)加强对“黑气点”的摸排取缔;对燃气企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联合相关部门及时掌握燃气企业、用户、“黑气点”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建立规范用气摊点台账,对摊点的安全用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应急线:充分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统筹推进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挂牌督办;对涉及燃气安全且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有关个人按照规定确定为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

    对接区交通运输部门,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燃气经营、使用方面存在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5.市场监管线:对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经济线:建立用气餐饮场所台账,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餐饮场所的安全用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综治线: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管、市场、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的燃气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

    8.物管线: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宣传栏、公众号、微信群等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对存在隐患、拒绝安检、长期无人居住等特殊用户开展“敲门行动”,督促其及时接受安检或消除户内燃气安全隐患;将燃气安全纳入装修监管范围。

    9.教育线、民政线、文旅体线、卫健线、人社线:负责建立本行业管理的用气场所台账清单,组织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燃气企业:对照“百日行动”工作重点,逐条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对非居民用户集中开展一次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在小区、商场的宣传栏、电梯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停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1.纪工委:负责日常工作推进的督导,对推诿扯皮、作风不实的现象进行约谈。

    四、重点整治内容

    “百日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 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 个环节,围绕22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建立隐患台账,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或未在本单位建立电子档案并附有信息识别码的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违规向餐饮场所销售不合格燃气。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6.未对存在隐患用气场所采取停供措施。

    7.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8.城镇燃气工程未依法依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9.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10.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11.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倒灌瓶装液化石油气。

    (三)燃气使用环节

    12.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 3C 认证的燃气具。

    13.与钢瓶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14.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 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5.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6.使用不合格气瓶;违规使用工业用丙烷等作为餐饮场所燃料。                                               

    17.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不在工作状态或功能过期失效。

    18.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9.使用两种以上燃料(含一种以上城镇燃气)。

    20.擅自改动、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21.“三员”管理制度未建立、未有效落实。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22.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五、整治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自即日起至10月底。各大办、社区(筹委会、经济合作社)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实实在在地组织起来,实实在在地落实下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抓实三项重点任务。“百日行动”期间,各大办、社区(筹委会、经济合作社)要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确保使用气源合法,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详见附件1),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要组织供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要组织相关单位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三项重点任务不分阶段,要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尽快取得实效。

    (二)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把供气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的燃气专业人才组织起来,充实到各检查组中,提高专业能力,真正能够查出隐患、消除隐患,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用作燃料气体的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三)严厉惩治严重违法行为。要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领域“打非治违”。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特别是违规将工业用丙烷等直接供应给餐饮场所的有关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供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供气企业相关责任;对供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大办、社区(筹委会、经济合作社)负责人要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后一公里”,特别是要落到各个供气公司、各类餐饮场所。各单位要组织开展督查,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督查,不能只部署不检查。城市建设办公室要从头至尾跟踪督办,既要查部门动员部署、履行职责情况,又要抽查辖区内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点面结合”评估工作实际成效,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大办、社区(筹委会、经济合作社)要高度重视此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调度,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推动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各方职责。各大办、社区(筹委会、经济合作社)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使用单位及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燃气管道维护、入户安检、安全宣传和隐患排查整改。各大办、驻街站(所、队)、社区(筹委会、经济合作社)、各企业要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调度通报。城管线要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每月通报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情况,各大办、驻街站(所、队)、社区(筹委会、经济合作社)要每月调度排查治理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作风不实的,街道纪工委要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城管线要加强跟踪指导帮助,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城市管理办公室城管线将定期通报“百日行动”进展情况,必要时纪工委约谈相关负责人。

    (四)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将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大办、驻街站(所、队)、社区(筹委会、经济合作社)要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餐饮等公共场所开展一次全覆盖入户宣传教育,发动企业单位、物业公司开展全面安全用气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要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抓得实抓得好,长期未发生燃气事故的企业单位、物业公司从责任落实、监管体系、法治建设、运转机制等方面认真总结,形成一套管用有效的制度,上报街道城管线,城管线将报送区城管局及时组织交流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提升。

    (六)强化工作统筹。各大办、驻街站(所、队)、社区(筹委会、经济合作社)要认真梳理前期《雨花亭街道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工作的进展情况,将尚未完成的任务,纳入“百日行动”统筹推进,坚决实现工商用户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率和隐患问题整改率两个100%。要统筹好“百日行动” 与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产品,责令停业等强制措施必须依法依程序办理,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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