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和记AG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和记AG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和记AG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雨花区司法局是雨花区人民和记AG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和记AG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和记AG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工作。负责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登记、监督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和记AG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区和记AG各部门、街道(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和记AG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区和记AG行政应诉事项。指导全区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区和记AG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负责和记AG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区和记AG合同合法性审查,指导和参与区和记AG重大合同履约问题的处理;(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全区司法所建设;(六)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七)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和政务服务。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和其他职权的受理、办理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和政务服务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负责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任务;(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区属基层法律服务所、区属律师事务所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十)完成区委、区和记AG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内设机构包括:雨花区司法局是一个正科级单位,内设7个科室:办公室、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和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区和记AG行政复议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科(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法制科。下设1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事业单位)、13个司法所,行政编制40个,事业编制3个,现有在职职工41人,实行公务员管理人数39人,事业管理人员2人,和记AG雇员57人,退休干部17人,合计115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单位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
1、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161.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18万元,增长0.99%,主要是因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161.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1.9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16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4.63万元,占84.86%;项目支出327.32万元,占15.1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61.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18万元,增长0.99%,主要是因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61.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18万元,增长0.99%,主要是因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61.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060.47万元,占95.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48万元,占4.6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69.2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6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6%,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1730.49万元,支出决算为173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补缴职业年金,与此相关的支出同步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308.34万元,支出决算为27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6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部分项目经费支付率未达到百分之百。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44万元,年初无预算,为年中追加指标,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司法厅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所以无年初预算。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3万元,年初无预算,为年中追加指标,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司法厅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所以无年初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98.67万元,支出决算为6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6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退休后无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与此相关的支出却步减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31.77万元,支出决算为3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与年初预算保持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4.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48.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88%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185.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12%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91万元,支出决算为3.62万元,完成预算的40.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绿色出行,外出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与上年相比增加1.31万元,增长56.71%,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务车年久失修,后期维护成本高,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此项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此项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此项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8.91万元,支出决算为3.62万元,完成预算的40.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绿色出行,外出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与上年相比增加1.31万元,增长56.7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年久失修,后期维护成本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62万元,占10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3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主要是2023年没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2万元,主要是公务车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洗车费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和记AG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和记AG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7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7.44万元,增长34.3%,主要原因是:2023年支付部分上年的经费。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08万元,用于召开司法行政互动会,迎接长沙市党政主要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和记AG建设实地督察工作调度会议,人数200人,内容为司法行政互动会通报雨花区涉诉案件基本情况。法治和记AG督察会汇报雨花区法治和记AG建设情况;开支培训费1.06万元,用于开展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湖南省行政复议案例评析经验现场交流活动培训费,参加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培训班培训,人数150人,内容为湖南省行政复议案例评析经验现场交流活动培训,全省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培训,长沙市优秀中青年法治干部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关于和记AG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和记AG采购支出总额25.48万元,其中:和记AG采购货物支出11.35万元、和记AG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和记AG采购服务支出14.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48万元,占和记AG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48万元,占和记AG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35万元,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工程支出金额的百分比无法计算,原因是和记AG采购工程支出金额为0万元,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13万元,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3年以来,审查区委议题合同文件38件,和记AG议题194件,合同43件、文件51件,参与区重大项目调度会并提出法律意见91次,出台规范性文件9件。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全区213人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能力考试,参考合格率达84.5%。积极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2023年,区和记AG作为复议机关共新收行政复议申请691件,已审结547件。区和记AG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86件,其中一审案件69件,二审案件16件,已开庭审理23件,无一败诉。持续加强普法与依法治理。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7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雨花区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96人,解除矫正467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619人,其中缓刑601人,假释2人,暂予监外执行16人,全部管控到位,无脱管、漏管情况发生。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一节两会、全国两会、“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矛盾纠纷排查。2023年以来,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成功调处矛盾纠纷5875件。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尽管我单位制定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范了资金管理使用流程,但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的作用发挥不够,资金使用好坏没有相应的奖惩约束措施,在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上仍有空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和记AG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1、2023年度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2、2023年度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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