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多重缴费退费的办理条件
参保人在同一个月存在重复参保并实际缴费。(注意:此处的重复参保仅指的是养老保险,工伤和失业无多重缴费退费政策)
(二)多重缴费退费的规则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重复
(1)参保人同一个月同时参加了A单位和B单位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参保人同一个月同时参加了A单位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退费规则:由参保人选择保留其中一个,同期其他养老保险关系予以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退费一般退至参保人的社保卡。(注意:该类型退费,重复部分涉及征地养老保险时,征地退全额问题需咨询征地办,若按多重缴费退费业务办理,则仍按上述规则处理,参保人需谨慎申请)。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复
参保人同一个月同时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退费规则:职工办理退休时,保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城居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部分。退费一般退至参保人的社保卡。(参保人退休时办理退费,不退休不办理)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重复
参保人同一个月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退费规则: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费一般退至参保人的社保卡。
(三)多重缴费退费办理流程
1.由参保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前往参保人的当前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如参保关系在长沙市雨花区的,则在雨花区办理)
2.跨省的多重缴费,根据“先转后清”的原则,需待跨省转入业务办结后,由本人持身份证及社保卡原件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参保人身份证和社保卡的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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