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是反映历史真实面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职能,全面记录好雨花历史,确保珍贵史料史物完整传承,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雨花区档案馆特向社会各界诚征散存于社会上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史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 历史文献类:反映不同时期雨花区地域面貌、风土人情、民风习俗、百姓生活、城乡变迁、方言谚语、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艺术、民族特色、自然资源、名胜古迹、家训家谱的照片、报刊、书籍、印章、牌匾、画册、声像等档案资料。
2. 红色档案类:反映党组织建设、党的运动、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实物,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邮票以及革命斗争、战争过程中的军服、肩章、臂章、票据(各时期使用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契约、生活用品、地图、宣传品、旗帜、会标及美术书画作品等。
3. 发展见证类:反映雨花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以及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
4. 名人档案类: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政要及知名友好人士在雨花区考察交流活动时的讲话、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及照片、声像等档案资料。反映不同时期各行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英雄模范人物、爱国人士在雨花区工作和生活中形成的具有历史意义和社会保存价值的手稿、证件、日记、书信、传记、回忆录、学术成果、文学艺术作品、书画作品、获奖证书、照片、声像、题词等实物或资料。
5.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1. 自愿捐赠:鼓励单位或个人自愿捐赠,对于社会和各界人士自愿无偿捐赠的档案资料,雨花区档案馆将向捐赠者颁发证书。捐赠的档案资料将由档案馆永久保存,并在有关展览、研究中优先使用。
2. 复制寄存:原件不便捐赠的,可提供复制件或签订寄存协议代为保管,档案资料所有权不变。
三、征集要求
捐赠人需提供捐赠档案资料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来源、形成时间或使用时间,无确切时间的可以写明时期;同时需提供捐赠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档案馆负责捐赠人信息安全。所捐赠档案资料需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长沙市雨花区档案馆
联系电话:0731-85880242
联系地址:长沙市香樟路592号雨花市民之家雨花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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