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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解读 《雨花区人民和记AG关于公布雨花区秸秆禁烧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9-04    来源:长沙市雨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字体大小:

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雨花区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43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长沙市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有关事项的函》(湘环函〔2025〕29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有关规定,特制定《雨花区人民和记AG关于公布雨花区秸秆禁烧区的通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

一是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需要。长期以来,对农作物秸秆的处置监管力度弱,多数情况下采用临时管理的办法,缺乏规范性文件管理。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亟需公布雨花区秸秆禁烧区。

二是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的需要。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出台文件,要求各县(市)公布秸秆禁烧区。

三是细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和记AG及其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等综合利用。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

(4)《关于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43号)

(5)《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

(6)《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长沙市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有关事项的函》(湘环函〔2025〕29号)

三、制定过程

2025年6月5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长沙市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有关事项的函》(湘环函〔2025〕29号)、6月13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下发《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函》,先后要求由县(市、区)人民和记AG结合实际细化禁烧范围并向社会公告。我办正式启动了雨花区秸秆禁烧区域公布相关工作,通过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规定,依据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起草了《雨花区人民和记AG关于公布雨花区秸秆禁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通过网上公示的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并征求雨花经开区、区农业农村局、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各街道(镇)22家单位意见,最终形成《雨花区人民和记AG关于公布雨花区秸秆禁烧区的通告(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雨花区人民和记AG关于公布雨花区秸秆禁烧区的通告》分为三大部分:一是禁烧区范围。雨花区行政区面积292.08平方千米,实行行政区域内全域耕地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政策,禁烧耕地面积为2.38万亩。二是禁烧工作要求。禁烧区内禁止露天焚烧水稻、油菜、玉米、棉花等农作物秸秆。禁烧区内带有经检疫确需焚烧的病虫害的秸秆,按照《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执行。三是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长沙市雨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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