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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解读《关于雨花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1-21    来源:长沙市雨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字体大小:

一、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完善雨花区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做好全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和记AG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划定城区禁放区域,以和记AG名义对外发布通告。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长政发〔2021〕14号)等规定,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关于雨花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内容包括六条:第一条明确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第二条明确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段;第三条明确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段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第四条明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要求;第五条明确监督与管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第六条明确通告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结合雨花区实际,《通告》在“第一条 全年禁止燃放区域”第(九)款增加了雨花区12个重点区域15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12个重点区域为空气自动监测国控站点、组分站点、街道标准站点所在区域。主要依据为: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和记AG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2.《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强化责任防范认为干扰环境质量监测和数据的通知》(湘环发〔2022〕9号)明确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采样器20米范围为禁区、150米范围为控制区、300米范围为管控区。

结合雨花区实际,确定三环以北城区范围内国控站点、组分站点、街镇站点周边150米范围为禁止燃放区域。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关于雨花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前期征求了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等8家单位意见,其中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反馈意见5条,均已采纳;区公安分局反馈意见1条,未采纳,经二次沟通意见已达成一致;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等5家单位无意见。


长沙市雨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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