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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解读《长沙市雨花区人民和记AG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1-04    来源:司法局字体大小:

一、制定目的、背景及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2修订)》《长沙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由区司法局牵头,与专项法律顾问一起对2024年7月31日之前,长沙市雨花区人民和记AG制定并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在和记AG官方网站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统一公布的共计44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审查,特制定《长沙市雨花区人民和记AG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1.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制定并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原来工作中未进行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总计44份。

2.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

根据《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长沙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由我局牵头,与专项法律顾问一起,对本次清理范围内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形式审查及实质性审查。经过初审后,向起草或执行单位发送了清理建议,与起草或执行单位进行沟通,并对起草或执行单位报送的清理建议表进行了审核、汇总。根据法律顾问建议和各单位反馈意见,我局汇总后形成了《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送审稿)》,现报请区领导研究决定,废止《关于长沙市雨花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5个规范性文件,宣布《长沙市雨花区人民和记AG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6个规范性文件失效,决定《长沙市雨花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布,确认《长沙市雨花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29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标注日期(未注明日期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需要修改、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制定程序重新办理,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其有效期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雨花区特殊困难急需住房保障救助对象认定操作细则》(雨住建发〔2019〕12号)、《雨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雨人环发〔2021〕1号)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由雨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雨花区城市人居环境局自行进行清理和公布。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和记AG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前期征求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18家单位意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意见1条,已采纳,其他均无意见。区司法局于2024年9月19日对通告进行了合法性审查。通告于2024年9月29日经雨花区第六届人民和记AG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印发。


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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